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02民初1821号
案号
(2021)黔2702执1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归还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六万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 2020 年 6 月 22 日前产生的利息、罚息共计二千六百七十九元九角三分,并从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至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期间按月利率 百分之7.98计付利息,并在此基础上上浮百分之50计收罚息;二、被告李发兵、杨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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