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胜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8民初3955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1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石廷友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122000 元。二、由被告龙胜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石廷友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73015.73 元。案件受理费 1138 元,减半收取 569 元,由被告龙胜康承担全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