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玉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6********6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尤民初字第2172号 |
案号 |
(2016)闽0426执00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詹学焕、陈玉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10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吴日清、福建焕发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0元,减半收取2870元,诉讼保全费2000元,合计4870元,由被告詹学焕、陈玉梅、吴日清、福建焕发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时间 |
2016-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