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6********4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06民初124号 |
案号 |
(2021)黑0306执恢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乔军确认赔偿原告朱桂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抚恤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共计135000.00元。扣除已给付15000.00元,余款120000.00元,被告乔军在2019年5月25日前给付原告朱桂银20000.00元,从2019年6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10000.00元至2020年3月28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