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米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1********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915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米雪尚欠天水市秦安县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金160000元及2019年2月4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51520元(按年利率24%计算),本息共计211520元,由张米雪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息35000元,2020年11月底偿还借款本息36520元;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免除;二、周汇承担上述本息的连带还款责任;三、若张米雪不按上述约定的期限与数额归还借款本息,则由张米雪支付本金160000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2月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周汇承担上述本息的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元,由张米雪负担,周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