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华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31********2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731民初234号 |
案号 |
(2021)黔2731执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犹忠琴偿还执行申请人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95199.93元及截止2020年12月1日的贷款利息及罚息29004.1元,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020年12月1日至该款实际付清为止的利息及罚息;2.申请执行人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执行人犹忠琴名下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物流园区一号路南侧贵阳悦城综合商贸仓储物流总部基地a2区a2栋1层8号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3.被执行申请书石华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6021元由犹忠琴、石华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