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丰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3********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6民初13944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3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丰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吕巍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郭丰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吕巍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郭丰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