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丰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3********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13944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3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丰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吕巍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郭丰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吕巍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郭丰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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