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157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6民特366号 |
案号 |
(2021)鲁0116执2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116民特366号申请人:济南兴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楼505。法定代表人:王玉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祝莹莹,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兆清,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济南市市中区****三层。法定代表人:万贞平,职务: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解东志,系该公司员工。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济南兴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于2021年7月13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申请人济南兴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金126305.59元,设备损失赔偿金206420.6元,共计332726.19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10月20日前偿还150000元,余款82726.19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打入原告账户名:济南兴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济南舜华北路支行,卡号697078973)。二、若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何一期违约,则济南兴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济南兴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刘彦青二年七月日书记员赵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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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万贞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3672276157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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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19号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