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贤爱铝模板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ATX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4民初1164号 |
案号 |
(2021)川0117执4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省贤爱铝模板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亚铝环保模板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50180.2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未付货款3650180.26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止;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亚铝环保模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省贤爱铝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8549元,由四川亚铝环保模板有限公司负担2548元、四川省贤爱铝模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00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四川省贤爱铝模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结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世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MA61R1ATX8 |
登记机关 |
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郫县犀浦镇国宁西路88号港湘商城.万树森林1栋4层4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