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1********7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1民初4897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2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昌彬归还原告青州市博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以后的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述利息扣除已偿还的6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吴彦、祁伟、孙全勇、张建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董昌彬、吴彦、祁伟、孙全勇、张建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