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2********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07民初2099号 |
案号 |
(2021)琼9007执2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燕贞、陈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34039.22元及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截至2021年6月24日,拖欠利息和复利共计28935.7元;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34039.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665%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5.665%计收复利);二、被告陈燕贞、陈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支付律师服务费17892.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