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3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83民再9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3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原审被告孙建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申请人李先猛借款本金60万,支付2019年3月6日之前的借款利息236756.15元,2019年3月6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应当以借款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撤销(2015)邹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再审申请人朱勇、原审被告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孙建追偿。原审案件受理费10777元,由再审申请人朱勇、原审被告孙建、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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