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0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6124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恢1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延平与被告王学斌自愿解除双方于2020年5月6日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和《房屋抵押担保汽车分期付款协议》。二、被告于2021年1月24日前返还原告车牌号为豫gj9l09的奔驰轿车一辆。三、若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返还车辆义务,逾期后由被告按照车辆价值255000元支付原告车款,并以255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原告损失。案件受理费2938元,由被告王学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