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文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3民初374号 |
案号 |
(2021)闽0923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屏川、卓琴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19年11月27日的利息634.17元,以及自2019年11月28日起按逾期贷款年利率9.997%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二、被告包文佳、李小平对上述第一项判定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包文佳、李小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邱屏川、卓琴棋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邱屏川、卓琴棋、包文佳、李小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