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4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6刑初283号
案号
(2021)黔0526执2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章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当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三、权属被告人李章军的橘红色二轮摩托车一辆以及权属被告人李当文的云a8q0c2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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