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威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7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刑初156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3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扑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董华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蒋威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杨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李刘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杨扑鹏、董华进、蒋威威、杨贵、李刘韦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王其英人民币 1 020 元、发还被害人路维建人民币 1 000 元、发还被害人陈翠华人民币1 000 元、发还被害人董齐朋人民币 1 000 元、发还被害人陈志良人民币 750 元、发还被害人曹苗品人民币 5 290 元、发还被害人罗学兰人民币 600 元、发还被害人黄卜芹人民币 1 000 元、发还被害人董春仙人民币 2 120 元、发还被害人蒋发芹人民币 700元、发还被害人张小仙人民币 424 元、发还被害人高吉全人民币551 元、发还被害人杨情人民币 848 元、发还被害人胡家敏人民币 424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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