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新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7********0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执2201号
案号
(2021)豫0183执恢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永亮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被告赵新军应按照借款本金10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12月31日起向原告武永亮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被告赵新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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