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成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9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300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夏成济尚欠原告巩小燕借款本息共计26万元,前述款项被告夏成济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巩小燕付清;二、若被告夏成济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巩小燕有权就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夏成济支付违约金4万元;三、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夏成济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夏成济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四、原告巩小燕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