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成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9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300号
案号
(2021)川0603执2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夏成济尚欠原告巩小燕借款本息共计26万元,前述款项被告夏成济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巩小燕付清;二、若被告夏成济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巩小燕有权就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夏成济支付违约金4万元;三、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夏成济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夏成济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四、原告巩小燕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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