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01********0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328刑初205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1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潘忠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陈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潘忠付、陈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被害人车志翠退赔人民币一万零六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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