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超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5********4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3民初41号 |
案号 |
(2021)黔2633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超战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江县丙妹镇创鑫五金管材店材料款275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50元,由林超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