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继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81********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81民初4459号 |
案号 |
(2021)辽0281执2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抚养费纠纷一案,经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辽0281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申请人自2020年7月起,每月承担申请人孙一然抚养费1500元,至申请人独立生活时止,此款于每月10日前给付;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提起上诉,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0)辽02民终7084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被申请人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未付抚养费,每月1500元计算,合计拖欠抚养费10500元。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望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