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继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81民初4459号
案号
(2021)辽0281执2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抚养费纠纷一案,经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辽0281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申请人自2020年7月起,每月承担申请人孙一然抚养费1500元,至申请人独立生活时止,此款于每月10日前给付;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提起上诉,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0)辽02民终7084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被申请人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未付抚养费,每月1500元计算,合计拖欠抚养费10500元。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望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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