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24民初1348号
案号
(2021)桂0324执1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廖华自愿给付原告张福生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97440元,合计387440元。该款定于2021年4月25日前给付50000元;2021年5月5日前给付5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2021年7月20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157440元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未按期给付,余款按月息8%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上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112元,调解减半收取3556元,由被告廖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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