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富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3********7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2923民初1861号
案号
(2021)甘2923执1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富明、未盼弟支付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南路支行贷款本金57000元及截止2020年8月4日前的利息20670.56元,并按千分之12.15的月利率承担自2020年8月5日至实际还清贷款本金之日的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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