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302民初2510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同意由被告吴俊在2018年9月29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267.45元,利息21582.60元,以上共计33850.05元。二、上述款项到账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与被告吴俊于2013年1月22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继续履行。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658元,减半收取为1829元,由被告吴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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