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02民初2510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同意由被告吴俊在2018年9月29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267.45元,利息21582.60元,以上共计33850.05元。二、上述款项到账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与被告吴俊于2013年1月22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继续履行。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658元,减半收取为1829元,由被告吴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