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4********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7民终529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1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川1702民初3978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周汉伟的全部诉讼请求”;二、黄昌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周汉伟借款本金258834.62元及利息(以本金258834.6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1.25%计算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扣减已支付利息21232.22元);三、如黄昌平不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周汉伟可以设定抵押的房产(2019)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01号他项权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由黄昌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支付周汉伟律师代理费2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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