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红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82民初5617号 |
案号 |
(2021)鲁0982执恢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泰国酿酒行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瑞泰玻璃绝缘子有限公司999999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本金9999999元,自2019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3.6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彬、曹洪涛、杨红珍对新泰国酿酒行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新泰国酿酒行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各承担六分之一的偿还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新泰国酿酒行有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被告新泰国酿酒行、王彬、曹洪涛、杨红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