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1130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1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章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惠华借款本金30 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方来和对张章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方来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章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元,由张章宏、方来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