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2民初1130号 |
案号 |
(2021)闽0622执1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章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惠华借款本金30 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方来和对张章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方来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章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元,由张章宏、方来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