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6********3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6民初3204号
案号
(2021)冀0606执3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喜彬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许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喜彬借款本金10万元的利息及违约金,自2019年9月15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150元,由被告许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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