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双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5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26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2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扎鲁特旗黄花山镇常利农资偿还农资款3550元,并自2016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向原告支付以355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1.5分标准计算的利息2748元;自2020年8月20日始,向原告支付以3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的至还清本金止利息;二、驳回原告扎鲁特旗黄花山镇常利农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双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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