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1民初7305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2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莫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金平代其偿还的借款37700.00元,并以37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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