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宁市嘉伟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24民初135号 |
案号 |
(2019)粤5224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迅兴通迅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0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4月5日按约定月利率8.8667‰计,从2015年4月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确定的贷款月利率8.8667‰的水平上上浮30%计,均以本金3900万元为计算基数);二、被告广州市迅兴通迅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5万元;三、被告黄大泽、赵友珍、普宁市嘉伟贸易有限公司、李少平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424元,由被告广州市迅兴通迅设备有限公、黄大泽、赵友珍、普宁市嘉伟贸易有限公司、李少平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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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伟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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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普宁市池尾大道新丰路段黄金假日酒店大门东侧房屋第3层第1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