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隆安县康宁淀粉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3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0)桂0123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隆安县康宁淀粉厂支付原告黄世宝木薯款90432.9元;二、被告罗春辉、潘仕忠、陆大英对被告隆安县康宁淀粉厂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366元,由被告隆安县康宁淀粉厂负担2060元,原告黄世宝负担3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春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37689401048 |
登记机关 |
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乔建所 |
注册地址 |
隆安县乔建镇乔建村(隆安县乔建镇淀粉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