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隆安县康宁淀粉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3民初477号
案号
(2020)桂0123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隆安县康宁淀粉厂支付原告黄世宝木薯款90432.9元;二、被告罗春辉、潘仕忠、陆大英对被告隆安县康宁淀粉厂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366元,由被告隆安县康宁淀粉厂负担2060元,原告黄世宝负担3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春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37689401048
登记机关
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乔建所
注册地址
隆安县乔建镇乔建村(隆安县乔建镇淀粉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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