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6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民初1630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1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伍文、陆美娟、伍庆共同偿还给原告方伟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6年7月3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57000元;此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6月16日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被告伍文、陆美娟、伍庆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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