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1630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1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伍文、陆美娟、伍庆共同偿还给原告方伟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6年7月3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57000元;此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6月16日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被告伍文、陆美娟、伍庆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