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艳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26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2民初1624号
案号
(2021)桂0422执1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骐荣、黎艳凤应娄共同归还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3636.9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6月17日止尚欠本金93636.90元,(逾期本金58596.26元)和利息6435.80元,以后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在2020年7月20日前归还本息10000元,8月20日前归还本息55000元,从2020年9月起至同年11月每月20日前还本息5060元,余下本息在2020年12月24日前全部还清;被告藤县胜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刘骐荣、黎艳凤逾期还款,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刘骐荣、黎艳凤所欠债务向法院申请全部执行。二、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刘骐荣名下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的不动产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2234元(原告已预交1117元),减半收取1117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合计3117元,由被告刘骐荣、黎艳凤负担,被告藤县胜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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