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凯里市鸣远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民终5228号 |
案号 |
(2019)黔0123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黔01民终522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黔0123民初19号:被告凯里市鸣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阳金昌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317127.47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支付标准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1.3 倍从 2016 年 07 月 10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2468.00 元,减半收取 26234.0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00 元,由被告凯里市鸣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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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菊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01065797348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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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宁波东路5号坐标广场A栋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