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茹艳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2562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2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菊英、马金邦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息113356.16元(截止2020年6月29日,本金99760.88元,利息13595.28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息5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本息2万元,剩余本息43356.16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并承担自2020年6月30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期间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的利息;二、尤立军、刘慧婷、尤立生、茹艳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李菊英、马金邦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