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1966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俊、孙润林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万元、利息1773.34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28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5%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利息602.78元,并承担自2018年2月22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5402.62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26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二、王尧、裴玉莲、王建明、郭春福、盛小琴对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5402.62元及自2018年9月26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王尧、裴玉莲、王建明、郭春福、盛小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俊、孙润林追偿;四、驳回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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