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966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俊、孙润林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万元、利息1773.34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28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5%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利息602.78元,并承担自2018年2月22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5402.62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26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二、王尧、裴玉莲、王建明、郭春福、盛小琴对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5402.62元及自2018年9月26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王尧、裴玉莲、王建明、郭春福、盛小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俊、孙润林追偿;四、驳回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