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1********4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4493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3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支付原告黄梅货款221000元,该款由二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如被告王学斌、王学军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则应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050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3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负担,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一、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支付原告黄梅货款221000元,该款由二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如被告王学斌、王学军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则应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050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3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负担,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