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学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01********4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4493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3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支付原告黄梅货款221000元,该款由二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如被告王学斌、王学军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则应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050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3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负担,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一、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支付原告黄梅货款221000元,该款由二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如被告王学斌、王学军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则应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050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3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学斌、王学军共同负担,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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