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2********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92民初490号 |
案号 |
(2021)粤0192执4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钟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平市延平区东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买断款1876.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钟志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