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04********2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6180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3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颖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信用卡卡号为5201521070064275,账户号为1021426391000001透支本金84084.21元、利息21522.85元、违约金10287.41元、其他手续费735.04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20年8月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及《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约定另计,但计收标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632.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