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心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5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03民初3580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1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心义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晓华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以2021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2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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