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范刑初字第171号 |
案号 |
(2021)豫0926执1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姜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