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刚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6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02民初4102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3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刚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信阳市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