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4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1602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3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滕巩伟、陈根蕊返还原告杭州昊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8000元,从2021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返还4000元,直至款清,款项转账支付至原告如下账号:3305016174920000054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崇贤支行;二、如两被告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两被告须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从2019年8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返还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滕巩伟、陈根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