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江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9********1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6民初467号 |
案号 |
(2021)闽0926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邱江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9041.16元,并支付利息(暂算至2021年4月22日止的利息为1296.6元,从2021年4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如果邱江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