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1********0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22民特9号
案号
(2021)桂1322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21年3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本金、3万元利息;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5万元本金;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本金;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下的10万元,并支付4万元利息。二、覃中波、黄蒲玲决定以上还款日期,如任何一期不按时如数归还欠款,覃玉旺有权申请象州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有未付欠款及利息,覃中波、黄蒲玲表示同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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