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3********7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2923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21)甘2923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明鹏、康礼红支付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南路支行借款本金57000元及利息22620.5元,并按月利率千分之13.5偿还自2021年5月20日起实际还清之日止本金利息。刘尚杰、刘卫生、刘军军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95元由刘明鹏、康礼红、刘尚杰、刘卫生、刘军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