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尚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3********7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2923民初1640号
案号
(2021)甘2923执1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明鹏、康礼红支付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南路支行借款本金57000元及利息22620.5元,并按月利率千分之13.5偿还自2021年5月20日起实际还清之日止本金利息。刘尚杰、刘卫生、刘军军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95元由刘明鹏、康礼红、刘尚杰、刘卫生、刘军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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