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成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822********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2民初1153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与王红、蒋成才于2014年7月15日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二、王红、蒋成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借款本金80183.41元、利息9165.4元(截至2020年4月27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罚息及复利(贷款利率为年利率9.825%,逾期利率为年利率14.7375%,复利利率同逾期利率一致);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有权对王红、蒋成才提供的抵押物(他项权证为白山房他证白bq字第2014002310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6元,减半收取计1013元,由王红、蒋成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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