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3********3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2民初982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0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北安支行与赵忠民、崔丽杰于2014年11月17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二、赵忠民、崔丽杰于2020年8月23日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315212.97元,利息89466.89元(截至2020年3月21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20年3月22日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罚息;三、如赵忠民、崔丽杰未按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北安支行有权对赵忠民、崔丽杰提供的抵押物(白山房他证白bq字第201400435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赵忠民、崔丽杰进行追偿;五、诉前调解费由赵忠民、崔丽杰、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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