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2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03民初1248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恢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东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支行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12日按照年利率8.4%计算,自2016年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辛欣在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内承担对上述款项的连带责任(最高额55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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